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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级和三级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发布
    发布时间:2025-09-01 15:15:57      来源:健康报       点击:

    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《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(二级、三级)》,以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。
      《标准》明确,二级职业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在100~199张,每床至少配备0.7名卫生技术人员和0.4名护士。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;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,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;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;药学、影像、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。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、内科、外科、眼科、耳鼻咽喉科(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)、皮肤科、心理门诊、康复医学科;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、医学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、病案室。

    《标准》明确,三级职业病医院住院床位总数在200张及以上,每床至少配备0.7名卫生技术人员和0.4名护士。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;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;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;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,其中至少有2名主任医师;至少有10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;药学、影像、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。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(应当包括以下专业方向:职业中毒专业、尘肺专业、放射病专业、物理因素损伤专业、职业健康监护专业、肌肉骨骼疾病专业)、急诊科、内科、外科、中医科、眼科、耳鼻咽喉科(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)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心理门诊、康复医学科、麻醉科。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、医学检验科(含理化检验室、毒理实验室)、医学影像科、病理科、病案室。

      《标准》强调,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,制订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,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,并成册可用。

      《标准》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在《标准》实施后1年内,依照《标准》规定进行调整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《标准》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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